立案:2008年10月17日,应H&R Jonson(India) Ltd.和Kajaria Ceramics Lt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08909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4月1 日~2008年3月31日。在本案中,印度商工部以结构正常价值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初裁:2009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做出的对华瓷砖(Ceramic Tiles)反倾销调查初裁。 在以往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佛山新中源瓷砖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佛山Bailifeng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新中原瓷砖有限公司、广东宏宇陶瓷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新明珠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或佛山市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继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并被认定不构成倾销。对于其他中国企业,初裁以印度国内产业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其产品正常价值,认定构成倾销并对印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建议征收137卢比/平方米的临时反倾销税。
终裁:2009年10月9日,与初裁结果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