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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正规班轮运输的运作
2011-04-22 16:50:22  by:易物流-做最专业的建材物流交易平台 www.e6w6.com

1、集装箱正规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Liner Trade)的基本原理

船舶按固定的航线和预先公布的船期表在固定港口间运送货物的运输。具有“四固定”的特点:

固定航线;

固定港口;

固定船期;

相对固定的费率。

由于是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运输服务,因此正规班轮运输是公共运输(Common Carriage)。

 

2、集装箱正规班轮运输的优点:

具有运送速度快;

装卸方便;

机械化程度高;

作业效率高;

便于开展联运等。

到20世纪90年代,集装箱正规班轮运输已逐渐取代了杂货不正规班轮运输。

 

3、集装箱正规班轮运输的特点:

A)承运人(Carrier)与货主(Shipper)之间在货物装船之前通常不书面签订具有详细条款的运输合同。除通常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B/L)外,还可根据需要签发海运提货单(Sea Waybill)。
B)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集装箱堆箱场(CY)接受货物(FCL),并在卸货港集装箱堆箱场(CY)交付货物。拼箱货(LCL)则由集拼经营人在装货港集装箱货运站(CFS)接受货物,并在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CFS)交付货物。
C)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由于运输条款通常为CY/CY(堆场/堆场),所以班轮公司负责包括装货、卸货和理舱在内的作业和费用,还要负担堆场至船边及船边至堆场搬运作业的费用。
D)承运人与货主之间不规定装卸船的时间,也不计算滞箱期费和速遣费。在堆场或货运站交接货物的情况下,会约定交接时间,而不规定装卸船时间。
E)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四定一负责”。 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固定。 承运人负责装和卸。

 

4、集装箱正规班轮运输的作用:

A)有利一般杂货和不足整船的小额贸易货物的运输。班轮只要有舱位,不论数量大小、挂港多少、直运或转运都可接受承运。
B)由于“四固定”的特点,时间有保证,运价固定,为贸易双方洽谈价格和装运条件提供了方便,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
C)班轮运输长期在固定航线上航行,有固定设备和人员,能够提供专门的、优质的服务。
D)由于事先公布船期、运价费率,有利于贸易双方达成交易,减少磋商内容。
E)手续简单,货主方便。由于承运人负责装卸和理舱, 托运人只要把货物装入集装箱交给承运人即可, 省心省力。

 

5、集装箱正规班轮运输中的主要关系方

班轮公司(Container Liner)
运用自己拥有或者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应拥有自己的船期表、运价本、提单或其它运输单据。

船舶代理人(Ship Agency)
指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他们的船舶及其所载的货物提供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安排港口作业等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辅助性企业。

无船承运人(Nov-Vessel Common Carrier, NVOCC)
无船承运人,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海上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
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

托运人(Shipper)
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或者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托运人可以与承运人订立协议运价,从而获得比较优惠的运价。但是,托运人无法从承运人那里获得“佣金”。

班轮运输中还有收货人等其他关系人。

 

6、船期表

集装箱班轮公司制订班轮船期表的作用:
为了招揽航线途经港口的货载,既为满足货主的需要,又体现海运服务的质量;
有利于船舶、港口和集装箱及时衔接,以便船舶有可能在挂靠港口的短暂时间内取得尽可能高的工作效率;
有利于提高船公司航线经营的计划质量。

 

7、集装箱班轮货运规则

A)揽货
揽货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量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揽货的实际成绩如何,直接影响到班轮船公司的经营效益并关系着班轮经营的成败。为了揽货,班轮公司首先要为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航线,船舶挂靠的港口及其到、发时间制定船期表并分送给已经建立起业务关系的原有客户,并在有关的航运期刊上刊载,使客户了解公司经营的班轮运输航线及船期情况,以便联系安排货运,争得货源。
B)订舱
订舱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等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需要签订运输合同,而是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只要船公司对这种预约给予承诺,即表明承托双方已建立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实践中以“订舱”(Booking)的形式来安排货物的托运。
C)装船
装船是指托运人应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码头承运船舶的船边并进行交接,然后将货物装到船上。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为了提高装船效率,减少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不致延误船期,通常都采用集中装船的方式,集中装船是指由船公司在各装货港的集装箱堆箱场(CY) 接受托运人送来的集装箱,办理交接手续后,将集装箱集中并按集装箱的卸货次序进行适当的分类后再进行装船。对一些特殊的货物,如危险品、超大、重货多采用船舶直接装船。有时如果船舶是在锚地或浮筒作业,托运人还应负责使用自己的或租用的驳船将货物装到船上,亦称直接装船。拼箱货是以集装箱货运站作为交接地点。
D)卸货
卸货是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舶交给收货人或代其收货的人和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根据船舶发来的到港电报,一方面编制有关单证联系安排泊位和准备办理船舶进口手续,约定装卸公司,等待船舶进港后卸货,另一方面还要把船舶预定到港的时间通知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及时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工作。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为了使分属于众多收货人的各种不同的集装箱能在船舶有限的停泊时间内迅速卸完,通常都采用集中卸货的办法,即集装箱货物的卸船工作是由班轮公司负责,而集装箱货物是以集装箱堆场作为交接地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船边作为交接地点。拼箱货是以集装箱货运站作为交接地点。
E)误卸
卸货时,船方和装卸公司应根据载货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认真卸货,避免发生差错,然而由于众多原因难免不发生将本应在其他港口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或本应在本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的情况,通常将前者称为溢卸,后者称为短卸。溢卸和短卸统称为误卸。关于因误卸而引起的货物延迟损失或货物的损坏转让问题,一般在提单条款中都有规定,通常规定因误卸发生的补送、退运的费用由船公司负担,但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或货物的损坏,船公司不负赔偿贵任。如果误卸是因标志不清、不全或错误以及因货主的过失造成的,则所有补送、退运、卸货和保管的费用都由货主负担,船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F)交付货物
实际业务中船公司凭提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具体过程是收货人将提单交给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经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提货单交给收货人,然后收货人再凭提货单前往码头仓库提取货物并与卸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货物的方式有仓库交付货物、船边交付货物、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等。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是指,收货人无法以交出提单来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按照一般的航运惯例,常由收货人开具保证书,以保证书交换提货单提取货物。
G)提取货物的手续
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在使用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把提单交回承运人换取提货单,并且该提单必须经适当正确的背书(endorsed), 否则船公司没有交付货物的义务。收货人取得提货单后,办理进口手续后,再凭提货单到堆场、仓库等存放货的现场提取货物。不需要收货人在卸货港以提单换取提货单的情况下,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电放”是指在装货港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托运人再将全套提单交回承运人,并指定收货人,承运人以电讯方式授权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由于与传统的做法不同,因此托运人和收货人都要出具保函。在使用海运单(Sea Waybill)的情况下,收货人无需出具海运单,承运人只要将货物就给海运单上所列的收货人,就被视为已经做到谨慎处理。海运单与提单相比,也具有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但它不是物权凭证,不得转让。因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同一票货物,签发了海运单就不再签发提单;
海运单必须记名收货人;
海运单通常签发一份正本;
收货人提货时不需出具正本海运单,而只要证明其是海运单中的收货人;
在收货人向承运人请求提货之前,只要符合要求,托运人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
H)保函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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