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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班轮运输提单
2011-04-22 17:27:51  by:易物流-做最专业的建材物流交易平台 www.e6w6.com

1、提单(Bill of Lading, B/L)的定义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提单是各项货运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
提单说明了货物运输的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就是货物的主人,因此提单也是一种有价证券。

 

2、提单的主要作用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提单还可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提单具有三方面的作用:

 

3、提单记载的内容

 

A)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或件数、重量或体积,危险品货物性质的说明;船舶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加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其代表的签字;提单编号和通知人等。
中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B)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

 

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
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 ON CLAUSE)
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
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
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
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
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

 

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
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中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美国条款(AMERI CANCLAUSE)
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CLAUSE)。

 

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
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4、提单的种类

 

A)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
这种提单表明提单上所列货物已经装上船舶, 在提单上写明船名和装船日期, 它是在货物确已装船以后, 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予以签发。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待装船期间,应托运人的要求而向其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货物装船后, 它还需交回, 另换取已装船提单或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讫待运提单上填明实际装船日期及船名, 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B)按提单收货人栏的记载分类

指示提单(Order B/L)
提单在收货人姓名栏内填写“托运人指示(Order of Shipper)”或“XX银行指示(Order of Bank of  XX)”、“收货人指示(Order of Consignee)”、“指示(Order)”等字样,即表示根据托运人, XX银行或收货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未写明由谁指示, 则作为根据托运人的指示交货。这种提单由托运人背书(指抬头为“托运人指示”或“指示”时)或由收货人背书(指抬头为“收货人指示”时)即可提货。这种提单也是一种可以转让的证券 ,即这种提单的持有人可以用背书的方式把提单转让给别人,因此便于流通, 也便于在流通过程中发生问题时根据背书顺序查找原因。

 

记名提单(Straight B/L),也叫做收货人抬头提单
即在提单的收货人姓名栏内填写明确的收货人名称, 而不是“指示”字样。这种提单只有指定的收货人才能提货。在正常情况下, 当收货人未接到提单时, 也可以凭船公司通知单或提供担保提货。这种提单不具备流通性, 即不可转让。当发生债务关系必须转让时, 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办理。这种提单只在运送一些贵重货物或我国的援外物资等运输时采用,  一般贸易很少用这类提单。

 

不记名提单(Blank B/L or Open B/L or Bearer B/L)
托运人在提单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这种提单转让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仅凭提单交货,所以极为简便,但是一旦提单遗失,就容易引起纠纷。

 

C)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批注与否分类

 

清洁提单(Clean B/L)
这是在货物交运时外表状况完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影响到货物外表状态、件数、质量等有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银行办理结汇时,都规定交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Foul B/L or Unclean B/L)
由于承运人要对装船货物的表面状态负责,在遇有包装不牢、破损、渗漏、标志不清等现象时,船方在收货单上批注“XX件包装破损”、“XX桶渗漏”等有关情况,除非货方立即给予修补或换货,否则船方就可将收货单上的批注照样转记在提单上,这种提单便称为不清洁提单。这种提单,银行是不接受结汇的。所以有的货主为取得清洁提单以便结汇,往往向船方出具保函,保证这些破损货物如发生索赔时由保证人负责,从而让船方签发清洁提单。这种做法掩盖装船货物的事实真相,所以船方要慎重处理。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内对此作了规定,允许此类作法,但效力有一定范围限制。

 

D)按提单签发人分类

 

班轮公司所签提单: 班轮提单(Liner B/L),指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无船承运人所签的提单(NVOCC B/L),指由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

 

E)特殊情况—指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对货运业务有一定影响所使用的提单

 

按签发提单时间: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或交单结汇期已到,而货物仍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 B/L)
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所签发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顺签提单(Post-date B/L)
指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所签发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F)其他特殊提单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并提单(Omnibus B/L)

分提单(Separate B/L)

交换提单(Switch B/L)

交接提单(Memo B/L)

过期提单(Stale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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