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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船运输的运作
2011-04-25 15:10:25  by:易物流-做最专业的建材物流交易平台 www.e6w6.com

1、不定期船运输的基本概念
不定期船运输( Charter Transport /Tramp Shipping),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方式。
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
没有固定的航线、挂靠港;
没有运价本;
根据货源要求和货主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行计划。

 

2、不定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
定程租船 (程租船或航次租船 ) Voyage  Charter, Trip Charter 使用较多                     
定期租船(期租船) Time Charter
光船租船 Bar-Boat Charter
包运租船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COA
航次期租 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TCT。也称日租租船(Daily Charter)

 

3、不定期船运输的特点:

按照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航线,组织运输;
适合大宗散货运输,货物特点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装相对简单;
舱位的租赁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承租人还可以将舱位或船再租与第三方;
船舶营运中的风险及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由租船合同约定;
租船运输中提单的性质:收租船合同约束,对于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仅相当于货物收据;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船合同来确定;
租船运输中,船舶港口使费、装卸费及船舶延误,按租船合同约定的责任方承担。

 

4、不定期船运输中的主要关系人
A)出租人
 船东(Ship Owner)  
 二船东(Disponent Owner)
B)承租人
货物所有人,被称为承租人、租船人、租家(Charterer)
C)经纪人
帮助船、货双方公布信息、选择合同相对方及订立合同的中介人,称为船舶经纪人(Chartering Broker)
船东经纪人(The Owner’s Broker)
承租人经纪人(The Charterer’s Broker)
双方当事人经纪人(Both Partier’s Broker)

 

5、租船合同范本
为简化订租手续,节省签约时间和费用,同时为了在合同中维护自己的利益,预先编制的供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双方选用的租船合同范本。
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简称为“金康”(GENCON)合同

 

6、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简介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及其他有关事项
A)合同当事人
租船合同当事人是指对租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的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B)船舶概况
(1)船名(Name of Vessel)
(2)船籍(Nationality of Vessel)、船级(Classification of Vessel)、船旗(Vessel Flag)
(3)船舶吨位(Tonnage of Vessel)


C)装卸港口或地点(Loading/Discharging Port or Places)
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装卸港的方法;
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
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
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
D)受载日和解约日(Laydays and Canceling Date,LAYCAN)
受载期(Laydays)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
解约日(Canceling Date)又称销约期,是指船舶未能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日期。
E)滞期和速遣
承租人所使用的时机装卸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超过部分的时间为滞期时间(demurrage time),承租人须按合同规定的费率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
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为速遣时间(dispatch time),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速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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